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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职工、居民医保“二次补助”发放过半,市医保中心提醒—— 符合条件的人员尽快申领

 徐州日报讯(记者 赵卫东)2016年职工医保“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居民医保“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即通称的“二次补助”)已于近期发放,市医保中心提醒符合条件人员请尽快申领。

与往年有所区别的是,因居民大病保险自2016年12月1日已实现系统实时补助,即参保群众在医院刷卡结算时符合居民大病保险补助条件的已实时予以补助,各定点医疗机构打出的发票中医保统筹支付就已包含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补助和大病医疗保险统筹补助两部分。所以本次发放的居民大病保险范围是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之间结算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发放范围仍是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一个自然年度之间的医疗费用。2016年“二次补助”的起付标准为16000元,即个人自付费用减去自费费用后超过16000元的部分,可享受“二次补助”的待遇。

为避免申领人员集中前来引起拥挤、节省参保人员的时间,医保中心在发放“二次补助”时采取分批分类发放的办法:

1、部分人员较多的参保单位已由单位集体领取代发。代领代发的单位有:徐州矿务集团、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公安局徐州公安处、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师范大学。

2、除单位代领外,已办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优先发放至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内,银行卡功能未激活的到相关银行办理激活手续即可使用。具体是否已发放及发放途径可先通过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33查询。

3、既未通过单位领取又未有社保卡的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确定自己可以申领“二次补助”后,可至徐州市医保中心一楼大厅提供材料申领。

请参保人员先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询:(1)可通过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的业务查询栏目查询;(2)拨打12333服务热线进行电话查询;(3)至徐州市医保中心咨询台进行查询(徐州市西安南路128-2号,医保中心服务大厅一楼)。

申领办法:(1)本人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存折)原件、复印件,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保服务大厅办理;(2)享受补助的参保人员因残疾、行动不便等身体或年龄原因,本人确实无法到医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的,可委托代理人持参保人员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原件、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代办手续。享受补助的参保人员为未成年人的,可由父母持父母身份证件和关系证明(如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代为办理;(3)享受补助的参保人员去世且或无法提供本人银行卡(存折)的,可至医保中心一楼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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