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一司长受贿316万获刑十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原司长童敏,利用职权,为8名请托人在企业经营、保健食品审批、药品审评、职务晋升等事项中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或同意其情妇苏某收受请托人给予的现金、汽车、银行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16万余元。近日,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童敏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司长伙同情妇收8人316万
现年54岁的童敏是江西省南昌市人,案发前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司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5年间,童敏利用担任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国家食药局食品许可司司长、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以下简称保化司)司长、国家食药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司长等职务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企业经营、保健食品审批、药品审评、职务晋升等事项中分别为请托人毛某等8人提供帮助,为此,多次收受或同意其情妇苏某收受上述请托人给予的现金、汽车、银行卡等316万余元。
帮忙洽谈业务收本田雅阁轿车
2000年前后,时任南昌市市长助理的童敏,邀请某投资公司总经理毛某去南昌洽谈开办企业股权交易中心,并协调了当时的南昌市市长和主管副市长与毛某会谈,但双方洽谈未达成一致意见。
2002年6月,毛某将一辆本田牌雅阁轿车交给童敏使用。后直到案发童敏也没有将车归还给毛某,经鉴定,该车在当时的评估价格为27万元。
童敏供述称,他是在一个饭局上经别人介绍认识的毛某。2000年左右,他在南昌市挂职任市长助理,毛某到南昌找到他,说他们公司想在南昌市开办一个股权交易中心,由毛某自己或公司投资,毛某想请童敏引荐南昌市政府的相关领导。童敏给当时的南昌市市长进行了汇报。后来一天晚上,在南昌市政府平时招待用的场所,市长安排童敏与当时南昌主管流通和商贸的副市长一起和毛某吃了一次饭,听了一下毛某的想法。但因为觉得开办股权交易市场在南昌不具备相关条件,所以没有谈成。童敏称,2002年,他和毛某两家人在一起吃饭,偶尔说到妻子接送女儿上学不太方便,毛某后把一辆本田雅阁轿车借给他家使用。
毛某称,他没向童敏提过还车的事情,童敏也没有向他提过归还的意思。
以借钱为名要企业老总支付女儿留学费
2009年,童敏在中国保健品协会召开的一次会议上认识了时任协会副会长的赵某,当时童敏是国家食药局食品许可司司长。2010年5月至2011年7月,赵某的公司先后向国家食药局提交申报资料,赵某请托童敏帮忙加快审批进度,童敏答应尽力帮忙,后童敏在审批表司领导复核栏签字批准。
2011年上半年,童敏以借为名,要求赵某为女儿支付加拿大元10万元的学习费。同年,赵某委托他人向童敏的女儿支付了加拿大元10万元(按2011年最低中间价折算折合人民币60.883万元)。后童敏没有归还,也没有向赵某表示归还。
童敏称,他刚开始是向赵某借钱,想着等在南昌的房子卖了就把钱还给赵某,但后来南昌的房子一直没有卖掉,还钱的事一直拖着。再后来,他就不想还这笔钱了。
二中院认为,童敏利用职务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企业经营、保健食品审批、药品审评、职务晋升等事项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16万余元。最终,法院以童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