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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起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伞”

 

撑起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伞” 
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旨在遏制近视低龄化现象
 

 

◎徐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孟祥

 

近年来,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生率呈上升和低龄化趋势,我国的青少年近视率高居世界第一,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迫在眉睫。日前,我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市教育局、体育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旨在降低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病率,遏制近视低龄化现象。

按照方案要求,全市要广泛普及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健康用眼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青少年近视防控的良好氛围。卫生计生部门要督促提供儿童保健服务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加强对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健康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提高儿童青少年及其家长的预防保健意识。教育部门要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视力健康教育活动,向家长宣传保护视力、预防近视的知识和方法,告知家长在校外时间履行对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卫生计生和教育部门要联合制订培训计划,对辖区内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长、校医(保健教师)和班主任进行眼健康知识和近视防控工作要求的培训,增强教育机构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预防的重视程度。

坚持预防为主,降低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生率。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幼儿园和中小学校改善教学卫生条件,教室采光、电光源照明、课桌椅高度等教学设施要符合卫生标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随意增加教学学时,保证课间休息时间,不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时间组织学生上课,统筹控制好学生的家庭作业量。培养学生良好用眼习惯,将每天两次眼保健操时间纳入课程表,教育和督促学生保持正确的读写姿势,减少近距离长时间用眼,减少使用电子视频产品,及时纠正不良的用眼习惯。鼓励和倡导学生经常参加户外活动,积极参加有益于眼肌锻炼的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

同时,3岁以内儿童主要进行屈光和眼位异常的筛查;3岁以上儿童主要进行儿童视力、屈光和眼位异常的筛查。儿童在3岁以前筛查1次,3岁至7岁以内每年筛查1次。对筛查未通过或可疑的患儿,年龄在3岁以内者在6个月内进行复筛,年龄在3岁以上者在3个月内进行复筛。对视力有下降趋势和轻度近视的学生进行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实施相关防治措施。

规范防治服务,提高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水平。将眼保健服务纳入医疗服务体系,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眼科和眼科专科医院应普遍提供近视门诊服务,并根据儿童青少年视力状况开展屈光不正的筛查与科学矫正,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近视康复矫治工作,努力使我市儿童青少年的近视发病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视低龄化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各地要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纳入眼科医务人员专业培训内容,根据需要开展眼科及相关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安排基层眼科医师到上级医院进修儿童青少年近视康复适宜技术,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眼保健、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水平。积极开展针对儿童青少年视力低下规范化筛查、预警、防治等研究,逐步建立科学、系统的防治模式和有效的干预途径及办法,不断提高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质量,有效改善儿童青少年视力不良状况。

方案还要求,建立督导考核制度,定期对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学环境、生活设施以及近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设施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低于当地同类学校平均水平或学生近视率增加比例高于平均水平的,在一定范围通报,学校不得申报年度先进单位和体育类特色校,确保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积极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试点,探索建立融健康教育、监测预警、综合干预、跟踪管理等内容为一体的长效防控机制和市、县、镇联动的分级防治模式,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矫正”,强化综合防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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