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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与邳州市医保中心签订定点服务协议

 近日,市东方人民医院与邳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2018年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协议分为总则、就医管理、三个目录管理、费用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几个部分,同时对违约责任、争议处理、违约行为等进行了说明与注释。协议中明确,我院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包括普通门诊、普通住院、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及按病种付费等。

今年是邳州市职工医保与我院签订服务协议的第一年,也是城镇居民医保与原新农合全面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的第一年,各县市区医保政策也做了相应的调整,该院将严格遵照协议要求,努力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与推进,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为广大精神疾病医保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红菊)

责任编辑:滕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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