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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公司将研究阶段新疗法用于临床赔32万元

 处于研究阶段的医疗技术不能用于临床,但苏州某企业却将其正在研究的CAR-NK细胞技术直接用于白血病患者治疗,引发纠纷。24日,吴中法院通报审结此案。

刘某患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近10年,2015年转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在当地医院治疗无果后,刘某家人与苏州某公司取得联系。双方签订知情同意书,刘某及家人表示接受细胞免疫疗法,并知晓可能产生的风险。此后,这家公司先后4次向刘某体内注入CAR-NK细胞及干扰素。最后一次注射后,刘某病情恶化,当日抢救无效死亡。

刘某家人认为治疗行为导致刘某死亡,起诉要求赔偿115万余元。但某公司认为,治疗前已明示治疗方法和风险,且刘某系因病死亡,与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由于血液类疾病相关因素十分复杂,鉴定机构也无法判断CAR-NK细胞对刘某病情的影响。经审查,CAR-NK细胞技术属于国家仅允许用于临床研究的第三类技术。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在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采用CAR-NK细胞技术以“保健”为名对刘某进行治疗,存在过错;但刘某及家人已签订知情同意书,对该疗法有一定的认知与了解。最终,法院酌定刘某死亡产生的各项损失共108万余元,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约32.6万元。 (孟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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