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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孟祥 通讯员 于航)为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权益,防范校园内传染病暴发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月27日至3月4日,经开区卫生监督所联合区教体局、综治办、安监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对辖区的学校开展了春季卫生监督大检查。 此次监督大检查的重点是检查学校的卫生管理组织及制度、传染病防控、晨检制度及晨检登记、学生因病缺课制度及病因追查登记、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记录、教学环境卫生、学校饮用水等。检查中,检查组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学校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和《学校卫生监督巡查意见书》,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为更好地落实整改意见,下一步,经开区卫生监督所将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学校卫生工作落到实处,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