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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安徽判决2124名毒品犯罪分子 488人获刑五年以上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6月26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2018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828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毒品犯罪分子2124人。

  据介绍,2018年,安徽毒品犯罪案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有488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重刑率为22.98%,明显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数占全部生效刑事犯罪被判处十五年以上刑罚的53.56%以上,有力地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发挥了刑罚惩罚、遏制毒品犯罪的作用。

  对于大宗贩卖、制造毒品和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和毒枭、职业毒犯、毒品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甚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同时,对零包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毒品消费环节的末端犯罪,坚持打早打小,坚决遏制毒品蔓延。

  当前安徽毒品犯罪案件的突出特点包括四个方面:首先,毒品犯罪案件主要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两类犯罪。2018年,全省法院审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721件,容留他人吸毒案件793件,分别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39.44%、43.38%。此外,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形,在皖北等重点地区仍久治未绝。

  其次,涉案毒品种类主要是合成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和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类合成毒品犯罪迅速增长,已超过传统毒品海洛因,成为最主要的涉案毒品。同时,因新类型毒品获取渠道多且价格相对较低,部分地区吸食人员增长较快,犯罪案件不断增加。

  另外,累犯、再犯比例高,特殊群体参与犯罪现象滋长。毒品犯罪分子改造难度大、再犯危险性高,具有累犯、毒品再犯等前科情节的犯罪比例为12.29%,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再犯率近一倍。利用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定人员从事毒品犯罪的现象滋长。

  此外,通过网上交易或快递、邮寄等方式实施犯罪成为新动向。有的被告人将毒品伪装成普通货物或商品,通过快递的方式运送毒品,或通知对方通过收取快递的方式取得毒品。有的事先通过网上银行或支付宝、微信转账支付毒资,后当面交付毒品,人毒分离、钱货分离。有的被告人利用手机通讯软件的发送语音或“阅后即焚”等功能躲避侦查,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难度不断增大,给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带来很大挑战。(记者 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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