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回收处置过期失效药品8万余支(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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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市市场监管局 本报讯(徐报融媒记者 季芳 见习记者 梁晓琳)家中过期药品应如何科学处置?我市过期药品回收体系是否已建立?11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在报业传媒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全市过期药品回收情况进行了发布。 从2006年起,我市已组织开展了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制定出台了《徐州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对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回收范围、回收点、回收程序、处置方法等进行了规范,指导各地做好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 根据合理布局、服务便民、自愿承担的原则,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共设置了134家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回收点统一制作了“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标牌、以及过期药品回收制度、过期药品回收箱、过期药品回收登记簿,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册登记、专柜存放。 为避免过期药品的处置危害社会,定点单位回收的过期药品由市市场监管局定期收集,并统一由有资质的垃圾处理单位进行无公害销毁。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回收处置过期失效药品30余个品种,8万余支(板)。 下一步,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及开展过期药品回收进社区活动,在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在全市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活动的主题为“安全用药,战‘疫’同行”,将动员群众积极参加第九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开展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统一更换设施,规范过期药品回收工作。为了使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更加规范,更加深入人心,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年底前统一制作“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标牌、过期药品回收箱并投放到全部回收点。同时对回收点的回收记录、过期药品的保存及处置加强指导和管理,充分做到便民、规范、科学、环保。 热点问答 我市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具体的回收范围是哪些? 答:根据《徐州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我市过期药品回收工作,主要回收居民家中已超过有效期的,或虽未超过有效期但由于储存保管不当已变质或被污损的药品。不包括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过期的药品。 回收来的药品什么类别居多?是否过期居多? 答:回收来的药品基本上是一些家庭常备药品,比如感冒药、消炎药、腹泻药等,基本是过期药品,极少部分是被污损的药品。 居民如何分辨药品是否过期? 答:过期药品,实质是指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目前药品的有效期标识有两种。一种是标识到日,如有效期2021年3月15日,这种情况比较好分辨,超过了2021年3月15日,该药品就是过期药品。另一种是标识到月,如有效期2021年3月或失效期2021年3月,这两个标识虽然都是2021年3月,但药品有效期是不一样的。有效期2021年3月,说明药品到2021年3月31日前药品都是有效的,过了3月31日即为过期药品,而失效期2021年3月说明药品3月1日就已经失效,为过期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