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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5月起施行

本报讯 (张永浩 陈月飞) 《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4月21日,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南京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副省长陈星莺出席会议并讲话。

许仲梓说,要充分认识制定出台该条例是推进健康江苏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我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增强做好条例贯彻实施的责任感、使命感,从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强化保障机制等方面,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要求和工作重点。要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加快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人大监督,推动条例全面贯彻实施。

陈星莺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思想自觉,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全面落实条例各项规定,通过加强依法履职,不断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持续加强急救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扎实推动院前医疗急救事业高质量发展。要加强组织领导,逐条逐项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强化学习宣传和督查落实,持续提升学习贯彻条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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