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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门诊透析医疗费用限额将由6.3万元/年提高至6.9万元/年

记者从南京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慢性肾衰竭患者待遇,规范门诊诊疗行为,市医保局、财政局发文,自2023年1月1日起,南京市将提高定点医疗机构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待遇及结算标准。

待遇调整方面,门诊血液(腹膜)透析治疗的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限额由6.3万元/年提高至6.9万元/年;发生的辅助检查用药费用,符合职工医保门诊特定项目支付范围的,基金支付限额由1.2万元/年提高至1.5万元/年;符合居民和农民工医保门诊大病支付范围的,基金支付限额由8000元/年提高至1万元/年。

结算调整方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肾衰竭门诊血液(腹膜)透析治疗,医保范围内费用定额结算标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按6600元/人·月执行;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按6400元/人·月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中慢性肾衰竭门诊血液(腹膜)透析治疗,医保范围内费用定额结算标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按5900元/人·月执行,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按5600元/人·月执行。

为保障参保人员待遇落到实处,在《通知》中明确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滤过治疗,对每人提供每月不少于2次的治疗服务,此举措医保基金每年为参保患者增加支付近6000万元,在提高透析疗效的同时,改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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