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2016年“两节”、“两会”期间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的行业自律环境,提升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徐州市建筑行业协会联合我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及全体会员单位,向全市建筑业企业发出遵守社会诚信、不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倡议,并向社会公众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出现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
二、企业使用农民工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管理,并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约定的日期按时足额支付工资,逐月向职工个人提供工资清单。
三、企业应将农民工工资账户单独列支,并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发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要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
四、工程承包企业不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防止因此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对所承包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五、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知识教育作为农民工上岗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帮助农民工共同打击恶意欠薪、携款逃匿、恶意讨薪等违法行为,通过正确的方式和合法的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证我市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徐州市建筑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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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