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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苏州离职职工提公积金有新规

 6月28日上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一系列政策。除了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外,7月1日起将彻底取消原来的住房公积金纸质卡,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个人唯一认证码机制。此外,职工离职后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也有了新规定。

缴存基数有调整

为配合中心7月初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全面升级,苏州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将从2018年7月16日起开始。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900元,同时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今年的调整业务办理期限控制在两个半月内完成。新的工资基数将从7月开始执行,单位调整时间较晚,造成少缴的,应在办理年度缴存时一并补缴。

公积金纸质卡取消

从7月1日起,苏州将取消公积金纸质卡,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个人唯一认证码机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如贷款、提取、查询、缴存等事项时,不再需要提供纸质公积金卡,缴存职工凭本人身份证以及其他材料就可以办理。

公积金账号如何查

1.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功能刷脸查询;2.到单位的人事部门查询;3.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的自助设备上查询;4.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查询;5.公积金账号关联银行卡的,可以在银行自助终端或网银上查询。

除了第二种,其他方法均可同步查询公积金账户明细。另外,还可以在“苏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的账户”里注册后,查询公积金缴存明细、余额和贷款明细;在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大厅注册后,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据悉,苏州公积金App正在开发中。

离职职工提取和转移有新规

苏州市多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自7月1日起执行。为了防范转移套取行为,涉及职工离职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有新规。

根据意见,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封存满半年后,未在苏州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缴存职工申请将缴存在苏州大市范围外的公积金转入苏州市的,须在苏州市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另外,6月30日前已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其离职提取按原规定办理,即封存后,职工带上身份证、银行卡、离职证明到公积金网点办理销户提取手续,资金实时到账。7月1日后,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职工,其离职后按新规办理转移和提取业务。

方法一:外地户籍职工离职封存满半年后,未在苏州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方法二:外地户籍职工离开苏州到新工作地或户籍地工作后,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以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不用返回苏州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

方法三:职工离职后仍在苏州市范围(不含园区)内工作的,可由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职工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园区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公积金有望自助提取

苏州公积金中心即将推出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和苏州公积金App的自助提取功能。为了方便今后的自助提取,请大家带上本人身份证、银行借记卡到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修改初始密码,并同时关联自己的银行卡(提取人的任意一张由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和苏州银行发行的有效借记卡),这样以后即使在外地也可以自助提取公积金。

异地职工到苏州市范围内工作的,在苏州连续或累计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就可以申请将外地公积金转入苏州。职工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异地公积金账号等材料,到苏州市各市、区的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及利息转移至苏州。(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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