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京12月19日电 (记者王新年)19日上午,记者从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获悉,11月6日出台的《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届时南京所有商品住房将按照一定比例为符合规定的人才提供优先供应。
《办法》要求,在南京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或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在南京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该市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等以上几类人才可享受这一优先购房的待遇。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郭宏定告诉记者,符合要求的海内外和港澳台人才,不限户籍,每名人才家庭均可享受1次优先购房服务,不过仅限购买1套住房,并且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按照规定,每个商品住房项目每批次优先供应人才的房源为上市销售量的20%—30%。原则上,每批次上市量不足100套的项目,人才优先供应比例按20%计;100套以上的项目,人才优先供应比例为30%。”郭宏定介绍,开发商会根据项目的销售方案,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
据统计,南京约有73个商品住房项目的1.8万套住房拟于2020年一季度上市,全部向人才开放优先选房。此外,还有南京政府定向筹集的青奥村项目第二批房源也将在一季度上市,面向人才集中供应,该项目合计将向人才供应高质量房源387套。记者了解到,从明天起,需要购房的人才就可登陆“我的南京”APP,通过文件审核获得电子版《人才购房证明》,该证明有效期12个月。郭宏定提醒,该证明专门为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开具,不同于普通购房证明,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购买商品住房时可优先选房,“市级出具的《人才购房证明》可在全市通用,但江北新区等区级出具的人才购房证明仅限在本区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