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城晚报讯 (记者 吴云 通讯员 徐价服)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为全面落实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从下月起,我市民用天然气设施工程安装费将计入开发建设成本,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销售过程中及交付使用时,不得另行收取。
近年来,我市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都会向购房者收取2900元左右的天然气设施工程安装费,而从下月起,这笔费用将不再另行收取。
据了解,根据《省物价局关于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通知》,结合徐州现状,我市在维持现行民用天然气设施工程安装费标准不变的基础上,调整收费方式,将民用天然气设施工程安装费计入开发建设成本,相关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燃气公司按户签约结算。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销售过程中及交付使用时,不得另行收取民用天然气设施工程安装费。
这一新规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新规中所指的商品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和非普通商品住房。实行价格备案管理的普通商品住房,以价格备案日期为准;不实行价格备案管理的别墅等非普通商品住房,以《预(销)售许可证》核发日期为准。新规实施前已完成价格备案的普通商品住房及已核发《预(销)售许可证》的非普通商品住房,仍按原办法由用户另行交纳。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同时指出,对于这一新规,各县(市)、贾汪区及铜山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