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140分可申报积分入户
本报天津讯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对积分指标体系进行了微调。根据两年来积分入户最低分值,设置积分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达到指导分值人员可递交申请材料进行积分排名。
在增加的加分项中,对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每年积2分;结合“双创”工作,对拥有有效中国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加20分;对立功退役军人最高加20分。同时,对原不具操作性的减分项内容进行修改,增加了“持证人5年内有申办积分入户时提供虚假信息记录的,减30分”等3个减分项。
《办法》对原有部分条款进行了规范。在加强居住证申领管理方面,将居住证申领受理点由街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调整为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将原来的社会化受理调整为公安机关直接受理。此外,《办法》还进一步细化了积分入户申请条件。针对可能出现的虚假申报行为,条款中增加了“使用、制造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实际情况,骗取积分入户资格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条款,明确提出申请人采取制作虚假证明材料、瞒报生育情况等方式骗取积分入户资格,应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