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合肥10月8日电(刘甜甜)在继10月2日发布“限购令”之后,国庆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合肥的楼市“限购”今天再次加码。人民网安徽频道从合肥市房产局获得的最新消息:该局正式出台并发布住房限购查询实施细则,今后在合肥市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存量住宅),都必须先查询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信息。
买房前须先确认是否有购买资格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 市物价局 市工商局 市金融办 市政府新闻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也就是新版“限购令”的要求,合肥市户籍居民有两套房产的不许再购新房,非合肥市户籍且无房者买房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合肥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这也意味着,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都得先过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商品房管理科(以下简称:商品房管理科)的“查验”关。
按照该《细则》的要求,购房人在合肥购买住房前须申请居民家庭住房限购查询,并如实准确填写《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如果是从开发商那里购买新建商品房,则由开发企业对购房人提供材料进行初核,并在《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上加盖单位公章,然后由开发企业至商品房管理科代办限购查询。商品房管理科核查购房资格材料(原件核验后由开发企业当场领回)。经商品房管理科进行相关查询后符合购房条件的,在《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购房人联加盖限购查询专用章后,作为购买商品住房的依据。
如果是购买二手房,则需购房者本人到房产局的网签管理窗口查询。一共有两处:合肥市要素大市场网签管理窗口(地址: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D区二楼,电话:0551-62631850)负责滨湖登记中心登记范围内自行成交存量住房限购查询的具体实施;东怡金融广场网签管理窗口(地址:庐阳区阜南路169号东怡金融广场B座三楼)负责其余存量住房限购查询的具体实施。
查询时,须提供的交验材料包括: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核验原件,收缴复印件)以及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原件。这也就意味着,查询不再仅限夫妻双方,也包括了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信息。
弄虚作假者将被列入“黑名单”
如果有人为了买房而不择手段,那么后果也将很严重。《细则》同时还对可能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做出了惩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违反有关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在住房限购查询中弄虚作假的,暂停网上签约资格,责令限期整改,并将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购房人须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如有虚假、不实申报等违规行为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如果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住宅限购查询中玩忽职守或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出具《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的,也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正式文件全文
合肥市住房限购查询实施细则
为认真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 市物价局 市工商局 市金融办 市政府新闻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相关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商品住房限购查询
1、查询对象:凡购买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实施部门: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商品房管理科(以下简称:商品房管理科)负责具体实施。(地址: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D区三楼,电话:0551-62617430)
3、交验材料
本市区户籍购房人应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核验原件,收缴复印件);非本市户籍购房人,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查询流程
(1)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申请居民家庭住房限购查询,并如实准确填写《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
(2)开发企业对购房人提供材料进行初核,并在《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3)开发企业至商品房管理科代办限购查询;
(4)商品房管理科核查购房资格材料。(原件核验后由开发企业当场领回)
(5)商品房管理科进行相关查询,符合购房条件的,在《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购房人联加盖限购查询专用章后,作为购买商品住房的依据。
二、存量住房限购查询
1、查询对象:凡购买我市市区范围内存量住房的非本市区户籍购房人(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实施部门:要素大市场网签管理窗口(地址: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D区二楼,电话:0551-62631850)负责滨湖登记中心登记范围内自行成交存量住房限购查询的具体实施,东怡金融广场网签管理窗口(地址:庐阳区阜南路169号东怡金融广场B座三楼)负责其余存量住房限购查询的具体实施。
3、交验材料
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核验原件,收缴复印件)以及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查询流程
(1)购房人在购买存量住房前申请居民家庭住房限购查询,并如实准确填写《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
(2)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由经纪机构对购房人提供材料进行初核,并在《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3)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由经纪机构至东怡金融大厦网签管理窗口代办限购查询;
(4)网签管理窗口核查购房资格材料。(原件核验后当场领回)
(5)网签管理窗口进行相关查询,符合限购条件的,在《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购房人联加盖限购查询专用章后,作为购买存量住房的依据。
三、相关要求
1、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违反有关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购房人须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如有虚假、不实申报等违规行为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3、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在住房限购查询中弄虚作假的,暂停网上签约资格,责令限期整改,并将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4、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住宅限购查询中玩忽职守或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出具《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