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频道 > 房地产信息 > 正文

济南公积金新政:暂停向使用过2次以上公积金家庭放贷

 齐鲁网济南4月20日讯(记者 张帅)今天下午,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13号])精神,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本市户籍缴存职工、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视为首套房贷款。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

二、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或虽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记录的,申请住房贷款均视为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提高至60%,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

三、暂停向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四、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提高至60%。

五、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以商品住宅网签时间为准,2017年4月20日零时前签订的按原政策执行,2017年4月20日零时后签订的按本细则执行。

六、自2017年4月20日开始取消凭缴纳住宅维修资金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0日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管理员
扫描关注黄淮网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本文地址:http://www.86hh.com/house/xzls/2017-04-21/391344.html
版权免责声明:凡本网未注明"来源:黄淮网"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黄淮网联系删除。
文章关键词:公积金  贷款  住房  4月  政策  2017年  住房贷款  户籍
本市
关于我们(About Us) | 工作人员查询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加盟代理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Copyright © 2009 - 2019 黄淮网(WWW.86H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40236     苏ICP备1803969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168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西都大厦4层     联系电话:0516-85752568     客服QQ:541440872     投稿邮箱: ZGJSXZ@sina.com
黄淮网法律顾问:江苏淮海明镜律师事务所 田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