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7月20日起,济南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和南部山区四层以上未设电梯既有住宅,经2/3以上业主同意,可申请增设电梯。电梯所需资金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时政府给与财政补贴。
近日,济南市制定出台了《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既有住宅是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计划的四层以上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增设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障安全、政府扶持”的原则,增设电梯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且增设电梯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以幢或单元为单位,要经2/3以上业主同意。同时,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业主之间对增设电梯存有异议的,可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予以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 对于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费用问题,《办法》提出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自行协商确定。同时,还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府给与财政补助资金,并鼓励社会投资等。电梯安装完成后,实施主体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办理监督检验手续。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需重新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不考虑增设电梯部分与北侧住宅采光、日照间距问题。济南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及社会组织依法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按照本《办法》规定增设电梯的,财政部门给予资金补贴。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市质监部门另行制定。本《办法》自2017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