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网报道,记者今天从合肥市房产部门获悉,合肥市政府已经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保障租房承租人的各项权益。
按通知要求,凡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合肥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合肥无住房,取得居住证满1年,凭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备案满3年的,且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的,在区域教育资源许可的条件下,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记者 胡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