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夫妻俩将一套房子卖了90万,妻子提出丈夫曾经有赌博恶习,将钱放他名下不放心。丈夫为表忠心,签下一份婚内财产协议,约定90万归妻子所有。孰料,协议签完字才10天,妻子就一纸诉状到法院提出离婚。现代快报记者获悉,近日,常州经开区法院对该起离婚案作出了调解。
在常州务工的朱某、徐丽夫妇经过几年的打拼,生活有所改善。今年3月份,两人想将现住的一套公寓对外出售,然后再置换大一点的房子。
3月28日,两人通过中介公司将公寓顺利卖掉,扣除了剩余房贷及中介费用外,实得房款90余万元。
到了4月29日,妻子徐丽提出这笔房款金额巨大,放在丈夫朱某名下不放心,并且朱某曾经有赌博恶习,万一哪天头脑一热,赌输了也是可能的。丈夫一听,说自己现在坚决改正不良习惯,不会再赌了。为表忠心,朱某手签一份婚内财产协议书,表示自愿将90万元卖房款全归妻子所有,且注明房款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绝不后悔。协议签订后,卖房款遂全部存入女方名下。
不想,妻子徐丽收到房款后,态度陡然大变,几天后就回了娘家。5月8日,也就是在协议签订后的第10天,徐丽一纸诉状,将丈夫起诉至常州经开区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儿归女方抚养教育,并注明原、被告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
接到传票,朱某当时就懵了。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过程中,朱某到庭表示,他们夫妻是有感情的,不同意离婚,实在要离的话,刚刚出售房屋的卖房款应为共同财产,自己要分割其中的一半。
而原告方徐丽则认为,双方早就不和,只是看在女儿的面上忍了很久,现在是忍无可忍,所以要求离婚;另外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白纸黑字,合法有效,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
对此法院认为,被告丈夫朱某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一般情况下应认定合法有效。
最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和平分手,达成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一揽子协议:女方支付男方25万元,女儿由女方抚养,双方再无瓜葛。
针对该案,法官提醒,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婚内财产协议一旦签订,具有严肃性的法律后果,因此签订前,不妨先行咨询相关法律人士。(何健宏 黄文娣 刘国庆)
(文中当事人为化姓、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