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樊海涛)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我市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和规范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房屋租赁纠纷,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徐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徐州市房屋租赁居间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推广使用。 据市房屋租赁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徐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包含房屋基本信息、租赁房屋情况、租赁期限、房屋的交接、续租、租金支付、房屋的使用与修缮、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免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以及其他约定等16个方面内容,主要供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徐州市房屋租赁居间合同》在上述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居间服务、中介费用等居间服务条款,主要供房屋租赁经纪机构开展房屋租赁居间服务使用。 相较以往,这两个合同示范文本内容条款更加细化,责权利更加明晰,尤其是增加了“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五平方米”的约定条款,对有效预防群租房行为,促进我市房屋租赁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