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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来了

 
自2020年起连续3年,全市每年计划增设电梯50部
 

 

  徐州日报讯(徐报融媒记者 竺怡辰)10月13日,徐州市住建局就《徐州市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出台,在徐州报业传媒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细则明确了增设电梯工作的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工作职责、资金筹集、组织实施、使用管理及维护等内容,对于加速推动我市居民小区增设电梯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解决“爬楼难”等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此次发布的细则,适用于本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住宅,并满足安全条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既有多层住宅。

  增设电梯需要经得本单元(幢)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同时应征得因增设电梯后受到采光、通风和噪声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拟占用其他业主共有和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同时征得该共有和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在此基础上,业主可推举1-2名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也可以书面委托具有建筑设计、施工或安装资质的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企业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实施主体组织编制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并给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最后,实施主体或受托人就增设电梯初步方案,与相关方签订合同(协议),并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

  细则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广原则实施,在试点的基础上,自2020年起连续3年,全市每年计划增设电梯50部,如当年申请增设电梯数量超出年度计划,则转入下一年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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