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谓之:铺张浪费需要依法治理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党的十八大之后,因为有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奢靡之风、铺张浪费得到有效遏制。四年前,一场“光盘行动”倡议,在民间兴起一股餐桌新风。但是,如何巩固成果、扩大战果,全面、持久地遏制住“舌尖上的浪费”,看来仍须多管齐下、多措并举。
笔者近日查阅得知,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对浪费食物进行立法的国家。意大利也有反食品浪费法。在德国,餐桌浪费是违法的,曾经有中国游客在德国用餐时因剩饭剩菜过多而受到处罚。由此笔者联想到,我们是否可以借鉴这种依法治理铺张浪费的做法呢?
也许有人会说,制止公款浪费是应该的,但民间浪费花的是私人的钱,别人无权干预,法律不宜禁止。乍听起来似乎不无道理,但推敲起来却并非如此。钱虽说是自己个人的,但资源却是全社会的,有人浪费掉了,他人可用的就少了。就粮食而言,全世界一方面有8亿人处于饥饿状态,另一方面每年浪费的粮食却多达13亿吨,如果节省其中四分之一就可以满足饥饿人口的生存需求。去年,我国多方投入1000多亿元,实现了1200多万人脱贫,全国还有4000多万人未脱贫,而每年餐桌浪费2000多亿元。可见,一部分人的浪费实际上是在间接地剥夺另一部分人的生存发展权利。铺张浪费并不是简单的私人问题,而是关乎他人利益的严肃的社会问题,应纳入法律调整范围。
也许有人会说,铺张浪费纯属生活小事,达不到违法和受罚的程度。事实上,铺张浪费不仅造成资源的无序消耗,而且还会带来生态环境的破坏、生活成本的加重、社会风气的恶化,最终裹挟每个人身陷其中、深受其害。众所周知,在日常生活中,相互攀比的奢华、日益加重的礼金,已经让有些人“喜丧事办不起”“随份子随不起”“春节不敢回家过年”。看似并不严重的铺张浪费,如今却在一些地方“压得人喘不过气来”,成为社会的公害、民生的痛点,成为人们生活不能承受之重,其社会危害性显而易见。铺张浪费是奢靡之风的重要表现。“奢靡之始,危亡之渐”。奢靡浪费历来与家国兴亡紧密相连,一些党员干部蜕化变质,也往往是从丢掉艰苦奋斗精神、讲排场、比阔气开始的。毛主席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之所以说是“极大的犯罪”,是因为贪污和浪费不仅造成不公,而且极大地腐蚀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现在,贪污行为早已成了过街老鼠,治理铺张浪费也理应有法可依。
也许有人会说,铺张浪费属道德层面的问题,不必用法治规制。其实,法律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与德治难以分离,更不可偏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仅通过道德教化来解决,问题依然是“三久”:久治不愈、久拖不决、久攻不下,依法解决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这两年,国家加强道德领域立法,子女“常回家看看”入法、自愿实施紧急救助免责写入民法总则、出台惩戒“老赖”、污蔑英雄行为的司法解释等,有力地弘扬了真善美、打击了假恶丑。对于铺张浪费这种日渐侵害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我们也应“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以良法善策导民以善、禁民以非,维护好社会的清风正气。
德润人心,法安天下。依法治理铺张浪费,决非要限制人们支配的自由、消费的需求,恰恰相反,是为了强化社会的良善与责任,“有钱也不可任性”,让有限资源得到有效利用,让生活在这个世界的人们永续共享大自然的馈赠与美好。
(作者单位:安徽省委宣传部)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