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布首批省级"不再审批"清单 15日起执行
7月13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江苏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共53个,自7月15日起执行。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省编办对照省级部门权力清单,梳理出涉及企业投资项目许可事项276个,将其中企业建议取消、下放意见超过50%的事项列为“不再审批”初步清单,涉及33个部门197个许可事项。经相关研究论证,确定首批53个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取消、委托或下放实现省级部门“不再审批”,涉及17个部门。
43个事项委托市县实施许可。其中,“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供电营业许可”等13项许可事项,委托设区的市相关部门实施。“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批”“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审批”等30个为部分委托设区市相关部门实施许可。
下放6个事项。其中,“改变土地用途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等2个许可事项,下放至设区的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等4个为部分下放设区市相关部门实施许可。
取消及调整管理方式的4个事项。其中,取消“重大中医药科研成果的推广、转让、对外交流,中外合作研究中医药技术许可”“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2个许可事项;将“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分支机构设立的审批”“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核准”2个许可事项调整为备案事项。
为做好取消下放等改革措施的服务工作,江苏为不再审批清单增加免责、追责条款。省政府要求,省级部门和地方要做好取消和调整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鹿伟)
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