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连续13年增长
人民网合肥7月17日电(刘甜甜 谭全武)人民网安徽频道从省人社厅获得的最新消息: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文件,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全省201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这是安徽省连续第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2次同步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
据悉,今年安徽省总体调整水平达到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2016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人均月增加143元。上述幅度是今年的总体调整幅度,并不是每个退休人员都按照该幅度增加基本养老金,由于具体情况不同,每个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有所不同。在去年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对象、调整时间、调整方法、定额调整标准和高龄倾斜人员档次划分一致的基础上,今年安徽省又实现了挂钩调整政策的统一,进一步体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精神。
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安徽省今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部分。定额调整主要体现公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都增加40元。挂钩调整主要体现激励,与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即连续工龄)和本人2016年底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5%。倾斜调整主要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高龄退休人员的统筹照顾,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自2006年以来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但达不到此标准的,本次不是直接按此标准增加,而是分别补齐到此标准);对上述年龄段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90元、140元和180元(201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但达不到此标准的,本次不是直接按此标准增加,而是分别补齐到此标准)。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此高度重视,正在抓紧核对信息,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安徽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安徽将逐步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倾斜调整标准,以实现两类人群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的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