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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福利费标准提高,执行在单位!这些“红线”别碰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9-01

 日前,山东省总工会下发《关于修订基层工会有关经费支出标准的通知》,对有关工会经费的支出标准进行修订,基层工会组织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中国传统节日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600元。较2015年标准,每人每年提高了600元。

企业“敢发了”,员工得实惠

《通知》明确,为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根据全国总工会有关精神,考虑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工会经费收入等因素,对有关工会经费的支出标准进行修订。

与过去相比,广大职工今年的福利待遇有所提升。职工节日福利费在原政策上由1000元提高到1600元,每年蛋糕券(或蛋糕)从200元提高到300元。本次福利标准分别调整600元和100元。

“当然是好消息。”8月31日,听到福利标准上调,在济南市一家建筑企业工作的陈晓第一反应是支持。按照往年的福利标准,中秋节前陈晓会领到一桶油、一桶洗衣液、一箱熟食和一袋大米。新标准实施,陈晓今年的中秋福利或将有所提高。说到这儿,他还有点小激动。

原来,受到国家有关政策影响,陈晓有一段时间甚至领不到任何福利。“有时也不理解,怎么连员工正常的福利都不敢发了,生日蛋糕也取消了。”自2015年省总工会发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后,每到传统节日,陈晓所在的基层工会组织都会发一些过节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过1000元。

陈晓认为,上调福利标准让基层工会敢发了,而且一线员工也得到了实惠。如果以后能阶段性地上调更好了,可以形成长效的调整机制。

政策变化了,单位要跟上

“现在福利少很多了,原来水电煤都有补贴。像过年的年货,几乎不用自己准备,连油盐酱醋单位都会发。”小林在省内一家电力公司工作,对于福利政策的变化,小林感受颇深。当初,鱼、春联、花生油无疑是单位分发过年福利的必备品。

鲁畅(化名)是济南一国企的海外销售员,过节福利却不是他在工作中最关注的内容。“我2007年参加工作,赶上政策变动的时候工龄不长,节日的福利本来就拿不多,那时候主要是中秋节的月饼与过年的花生油和面。现在过年每人一桶花生油、发一些水果,家远的单位给承担交通费,一年平均每人500元至600元的节日福利。”

对于省总工会本次福利政策的调整,鲁畅也很认可,“虽然我在一个‘重工资’大于‘重福利’的部门,但还是希望单位跟着形势走,工会刚出政策企业可能需要时间来实施,但每位员工自然希望福利越多越好。”

发福利不强制,现实很骨感

“福利根本领不到。”不少在私企上班的员工反馈,福利对自己来说只是“想象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企业来说,省总工会公布的支出标准只是指导性的上限标准,并非能够强制企业给职工发福利。

对私企员工而言,节日福利随政策的改变不明显。王凤(化名)是省内一家从事家具生产和出口企业的老员工,“过年会分发酒水、花生油、鱼等总价500元的物品,政策对我们单位无明显影响,反而是根据物价的变化可能福利会跟着改变。”

调查发现,也有不少私营企业会以现金形式发放职工福利。“每逢过年和过节,会奖励100元至300元不等的奖金。”威海一家私企的员工说。

福利红线仍旧不能碰

●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违规设立“小金库”

●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周国芳 见习记者 王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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