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改革地方环保管理体制 下移执法重心
《江苏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近日出台,就相关改革给出具体对策,旨在加快解决现行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
《方案》提出,把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履职尽责、确保顺畅高效、加强统筹协调和积极稳妥推进作为实施改革的基本原则,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调整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确保新老体系平稳过渡,是推行改革的主要任务。
《方案》强调,改革要与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协调,与省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相联动,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衔接;要建立健全环保责任体系,使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求调整市县两级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和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加强市县两级环境执法工作,下移我省环境执法重心,同时上收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职能,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各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也改由省环保部门统一负责,强化省环保厅在环境监察、监测中的领导地位。
《方案》还要求,通过加强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环保能力建设以及在县(市、区)环保局批准分设党组,凝聚省级统筹、强化环保机构及环保队伍建设;通过完善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加强跨区域流域环境管理、优化各级环保部门与各地相关部门协作、实施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共享,升级省市县三级环境信息网络,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通过做好人员转化工作、妥善处理资产债务、调整经费保障渠道,确保改革期新老体系平稳过渡。 (李睿哲)
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