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非法销售减肥药泛滥 威胁上亿消费者
网上非法销售减肥药泛滥 威胁上亿消费者
成本不足1毛钱,利润率令人咋舌地接近9000%;号称“国外进口”,实际却产自大山深处一个外人难以发现的地下仓库……
8月29日,湖南省娄底市披露一起案值亿元假减肥药案。当地警方历时半年多侦查,在阿里巴巴大数据协助下,于豫、皖、湘三省捣毁了销售网络遍及20余省份的有毒有害假减肥药制售团伙。警方正在全力追缴流向全国的近百种“品牌”、十万余盒假减肥药。
记者调查了解到,中国有上亿减肥药消费者。正是利用了这一庞大的市场,近年来网上非法销售减肥药发展成一个黑灰产业,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减肥胶囊”
非法添加有毒有害药物
在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城20公里外的大山深处,背靠悬崖的一栋四层民房的地下仓库里,堆放着胶囊灌装机、各色粉末和胶囊外壳。靠这些“设备”,每小时能生产1万粒假冒减肥胶囊。
近日,湖南娄底警方对这个假减肥药生产窝点进行查处,现场查获近60万粒胶囊。经食药监部门抽检,确认大部分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非法添加物西布曲明。
食药监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西布曲明是中枢神经食欲抑制剂,可能引起高血压、心率加快、厌食、肝功能异常等严重的副作用。人体服用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药后,严重时可致人神经紊乱甚至死亡,已被我国禁用。
面容白净,长相斯文的“90后”男子、安化县人吴荣(化名)是这些有毒有害假减肥胶囊的生产者。
据其交代,两年前他开始卖假减肥药。起初只在微商圈子做下线,拿货零售,虽然知道接触的减肥药来路不正,但卖得挺火,一年毛利润有二三十万元。
2017年初,不满足做“小虾”的吴荣决定自己制造有害假减肥药。他在大山深处的亲戚家地下仓库,用木板隔出10多平方米作为生产车间。
吴荣从广东、浙江等地买来半自动胶囊填充生产机、封口机、打码机等工具,把米粉、面粉、山楂粉、苦瓜粉、薄荷粉等随意组合,并加入西布曲明药粉,最后通过灌装机灌入胶囊壳,制成“减肥胶囊”。
吴荣说,买机器和原料,他与商家彼此从不过问资质问题。事实上,他既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也从未从事过医药行业。
“原料乱配,可以吃就行。(生产)技术也没什么高明。”吴荣还坦承,经他手生产的胶囊,吃了有厌食、口干、头晕、睡不着觉等症状。
明知西布曲明有毒,仍用其违法生产假减肥药的吴荣,从一开始就想好了金蝉脱壳之计。他在广州、深圳分别注册一家假公司,留下假电话和微信号等,通过社交网络联系、交易,前后有近10个手机号,频繁更换且从不用这些号码通话,而是将买家引流到两个微信号上。
粗制滥造
利润率近9000%
1992年生、河南尉氏县人张萌(化名),是这一有毒有害减肥产品生产团伙中年纪最小却是最赚钱的人。他组建减肥药微商系统,设立“游戏规则”掌控全局,负责全国20余省份的分销。
张萌从吴荣等人处进有害减肥胶囊,并提供设计图让厂家生产包装盒,再购买药瓶自己包装。为获得更高利润,他精心设计了十几个“品牌”,“国外进口”“中草药精华”是他新产品最常挂上的词。
张萌交代,当有消费者质疑为何“中药没有中药味”时,张萌就让吴荣买来当归粉,掺入原料做出中药味。
牌子一多,漏洞百出。张萌给假减肥药配套的包装盒、药瓶、防伪标识都是假的——二维码扫出来是鞋垫。同一产品,包装字体大小都不同,有的包装上还有错别字,包装盒和药瓶上的保质期也不一样。
对于所售假减肥药的危害,张萌也是心知肚明。为检验假减肥药的效果,他会让下线试吃。有一次,一下线试吃后,因药性太强直接住院,但这并没有阻止张萌继续销售有害减肥药品。
警方告诉记者,吴荣生产的假减肥药成本不到1毛钱/粒,对外销售3到5毛钱。张萌从吴荣等多个途径进货,转手通过层层分销,最高可卖10元一粒,利润率高达900%至1900%。若利润从吴荣的“民房工厂”算起,利润率近9000%。
据初步统计,从2017年3月开始生产到7月被抓,吴荣累计生产假减肥药胶囊的涉案金额近千万元。张萌累计卖出3万到4万盒假减肥药,涉案超过千万元,二人总计涉案超过3000万元,算上流通和其他环节,该案整体涉案金额上亿元。
擦亮双眼
谨防假冒减肥类产品
2016年12月,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通过大数据食药模型,发现湖南地区有一款名为“小绿”的减肥药在淘宝网上有售,抽检发现其中含有非法添加成分,遂将线索推送给湖南娄底警方,娄底警方在阿里巴巴大数据协助下,最终查获吴荣、张萌所在的制售假冒减肥药团伙。
销售假减肥药的人员多在社交平台“抱怨”发货太多、忙不过来,还有人喜欢晒交易记录的截图、一叠红钞票的小视频和各种“高大上”吃喝玩乐的场景。有人在疯狂鄙视辛辛苦苦1个月挣几千元的同龄人,有人在关注豪车豪宅,喊着“年薪百万不是梦”。
娄底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成良分析认为,从事假减肥药产业的不法分子,往往很懂消费者心理和商业运作模式,通过类似传销的严密组织,隐匿身份,通过全国总代理、省份代理,层层分销,且反侦察能力极强,线下监管打击难度很大。
法律专家表示,本案涉及的减肥胶囊产品,消费者以为是药品,称其为减肥药,但它在专业划分上并不属于药品,部分属于保健品,部分被认定为食品。国家对网上销售药品有严格的监管条例,包括《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但专门针对网上销售保健品、保健医药食品的法规条例则需要进一步完善。
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侯迪凡说,消费者在购买减肥类产品时,要分清楚买的是保健食品还是药品。如果是药品,必须有“国药准字批准文号”;如果是保健食品,外包装上应印有“国食健字(卫食健字)批准文号”,正规药品和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可以查到。如觉得购买的减肥类产品可疑,可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进行咨询和反映。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