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连云港市委书记王建华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据江苏省纪委消息:日前,经江苏省委同意,江苏省纪委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王建华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建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违反组织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友经商办企业谋利,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低价购房;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国有企业经营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财物。
王建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并报省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王建华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违纪款物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和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王建华简历
王建华,男,汉族,1952年7月出生,山东莱阳人,研究生学历,1970年11月参加工作,197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南京官塘煤矿工人、南京钟山煤矿政工干事、南京市统计局统计处干事、财贸物资科干部、办公室副主任、工业科科长、综合处处长、南京市工业普查办公室副主任、市投入产出办公室主任,1988年12月任南京市计委综合处处长,1993年8月任南京市计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96年7月任南京市计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市口岸委主任,1996年12月任江宁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1998年12月任江宁县委书记,1999年1月任江宁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2001年2月任南京市江宁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2001年11月任南京市委常委、江宁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2003年1月任南京市委常委、江宁区委书记,2005年6月任连云港市委书记,2008年1月任连云港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2011年9月任江苏沿海地区发展领导小组副组长、江苏银行党委书记,2013年11月任江苏沿海地区发展领导小组副组长,2014年4月23日退休。(江苏省纪委)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