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原告吃被告 蚌埠一法院执行局局长被处理
原标题:【以案警示】“吃了原告吃被告”,终究被贪欲吞噬
【群众举报】
2017年8月,根据群众举报和省委第一巡视组交办,反映五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曹沛专收受贿赂等问题。五河县纪委立即组成调查组对此问题线索进行核实。
【情况调查】
曹沛专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炼出坚韧不拔的意志,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了师范,跳出了“农门”,拿到了一个铁饭碗,当时是让许多人羡慕不已的事情,成为父母的骄傲,家族的荣耀,父母曾语重心长地告诉他一定要守住这个“铁饭碗”。曹沛专从一名普通教师一个台阶一个台阶的走上县法院执行局局长领导岗位。然而,位子高了,思想也变了。
2003年曹沛专任新集法庭主持工作的副庭长不久,他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让一个即将解体的家庭重归于好。当事人为了表示感谢,送给他200元钱,第一次收受他人钱款的曹沛专心情很复杂,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他最终还是收下了。当时他心里想这个钱是当事人发自内心的感谢,不会向组织上反映,也不会告诉别人的,而且这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从开始办事收钱到不收钱不办事,从200元到7万元,最后原告和被告的钱一起收。但这些仅仅是他逐步堕落的一个缩影。
经查,曹沛专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卡物折合人民币70余万元;对外放贷非法获利16万余元;违规报销发票1.7万余元;收受他人贿赂无法说清来源40万余元;违反工作纪律,将111万元执行款打入个人银行账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执行公务之机,接受案件当事人食宿安排及旅游服务。
【处理情况】
2017年9月1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曹沛专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违纪者说】
曹沛专在忏悔录中写道,“我作为一名党培养教育多年的干部,人民的法官,丧失原则,违法乱纪,犯下了党和人民不可饶恕的错误,理想信念缺失,贪婪和侥幸击垮了我最后的思想防线,我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损害了国家机关在社会上的形象,我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终身后悔......”(五河县纪委)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