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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启动药械及化妆品百日执法行动

来源:徐州日报  作者:徐报融媒记者 季芳 见习记者 张亚轩  时间:2020-08-12
严打重处 净化市场

徐州日报讯(徐报融媒记者 季芳 见习记者 张亚轩)为进一步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安全监管责任,即日起,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全市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百日执法行动,以进一步打击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据了解,百日行动期间,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是否建立完整的验收记录,是否索取检验报告和相关票据;药品储存保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认真做好温湿度监测;是否定期对药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是否及时处理。

  严厉打击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销售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从无资格的企业和个人手中购进医疗器械的行为;购进医疗器械未索取合法的票据、供货单位医疗器械销售委托书、销售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的资质材料;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无医疗器械验收记录;未验明医疗器械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购进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医疗器械,储藏环境温度不符合其要求;经营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等行为。

  严查经营“三无”化妆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和自制化妆品违法行为。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查处经营无产品名称、无生产企业和无生产许可证等“三无”化妆品。查处经营无中文标签、无批准文号和无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等“三无”进口的化妆品。严查化妆品标签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以及标示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内容的化妆品。仔细核实原包装产品,查明产品来源等相关合法证明资料。国产化妆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1月1日后的,还将重点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内是否有产品标示的生产企业名称。严格核对大包装规格化妆品的生产日期,杜绝超期使用过期变质化妆品。严厉查处“护发生发育发”类自制化妆品的行为。

  行动期间,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打重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网络非法销售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责任人员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处罚;从严从重处罚再犯人员;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单位实施联合惩戒。加大案件查处信息公开和“黑名单”制度执行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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