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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缩水设计被改 如何避免这些购房陷阱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3-17

 

315消费报告房产篇

房屋面积缩水设计被改 如何避免这些购房陷阱

 

人民网江苏网络舆情

编者按:当网购成为你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时,当你利用假期外出旅游时,当你用积蓄买了人生中的第一套房子时,曾遇到过什么闹心事吗?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人民网江苏网络舆情将对房产、金融、旅游等行业的消费投诉进行分析梳理,全方位告诉你,作为消费者,你能做些什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今楼市火热,面对坐着火箭上涨的房价,不少“刚需族”四处求爷爷告奶奶,辛苦凑了首付做了“房奴”一族,还没怎么来得及细细品味这极具成就感、幸福感的一刻时,Duang的一声,发现房子出现了一堆问题,幸福感瞬间变成了烦恼。比如:说好的提前交付不兑现、名校学区不翼而飞啦、户型被改变等等,让人恨不得去吃上几颗“后悔药”。

据人民网江苏视窗“百姓呼声”栏目,房产类投诉在过去一年内占全部消费类投诉的比例达56%。在此,人民网江苏网络舆情准备了网友曾经反映过的买房过程中的一些糟心事儿,提醒大家千万别掉进“陷阱”里。千万要牢记:买房是大事,购房需谨慎!

问题一:碰到房屋质量问题 进退两难

案例:地处南京仙林的汇杰文庭小区房屋交付7年后,漏水屡修屡漏,小区门禁、消防、监控等公共设备老化多年无人修理,业主们的生活苦不堪言。作为由花园洋房、叠加别墅、联排别墅组成的低密度高档小区,其小区管理与环境并不如一般高档小区。

解读:根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如果房屋在交房满5年后,出现了渗水等质量问题,则要根据出现问题的具体部位,来找直接负责方。非人为造成的问题出现在共用部分,如大楼东墙渗水、下水道淤积等,则物业联系维修后,维修资金需要整栋楼的居民分摊。而汇杰文庭小区的维修资金根本就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业主最终不得不放弃修理漏水问题。

问题二:交付后开发商更改设计 退不退房好纠结

案例:没有提前告知业主,号称五星级生活品质社区的江苏丹阳碧桂园项目擅自增加了墙体和防火门,让原本一百八十度的开阔阳台完全变了样,严重影响采光和通风。2014年4月24日,丹阳碧桂园的业主们收到了开发商的诚告函,称在原来符合规划的基础上,出于安全考虑,北阳台需新增一面墙和一扇防火门。业主们对这份迟到半年多的“被告知”通知书非常气愤,直指丹阳碧桂园设计有问题,存在欺诈销售行为,要求退房。

解读: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三:收房时发现面积缩水怎么办

案例:2015年,位于南京江宁区的启迪方洲慧园交付时,部分业主发现,房屋套内面积缩水,但开发商却以总建筑面积增加为由要业主补缴房款,方可收房。慧园1幢边户共有60余户,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125.47平方,其中套内建筑面积96.99平方,公摊建筑面积28.48平方。但收房是才发现,总建筑面积为126.25平方,其中套内面积减少到96.44平方,公摊面积增加到了29.81平方。开发商提出,总面积增加了0.78平方,业主应按此面积差补缴房款,可对于套内面积的缩水,开发商却找各种借口为自己开脱,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

解读: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问题四:订金、定金、还有违约金 这些“金”能不能退?

案例:有网友称,买期房的时候付了认筹金10万元,后来又签订了定金协议,还没有签预售合同,现在由于自身原因不想买房了。请问了我这10万元的定金还能要回来吗?

解读:订金可以退,而定金则不可退。如果购房客户在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情况下交纳了“定金”,那么向开发商要求无条件退还也是有法律依据的。相反如果开发商出售的房子符合相关出售条件,如不愿购房,则“定金”将不能退款。

问题五:开发商迟迟不交房怎么办

案例:近日,有网友投诉称,于2012年年底在南京八百桥镇金牛湖社区从南京嘉恒地产处购置金牛华府房产,合同内写明是2015年6月30日交付,然而直到2016年3月份,开发商仍以种种理由推迟交房日期。

解读:在不少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对延期交房赔偿办法未予明确,或是约定赔偿标准很低,这就让购买者事后很被动。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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