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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财评:首付贷风险类似于次贷 需严加防范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4-08

 

聚焦金融理财风险系列报道之一

人民财评:首付贷风险类似于次贷 需严加防范

 

刘英

首付贷加大金融杠杆,助推形成房地产泡沫。(网络配图)

今年以来,深圳、上海等地核心区房价同比大幅上涨50%左右。深究其背后恐怕首付贷是原因之一。因为首付贷不需要抵押,不需要确权,就可以通过房地产中介、开发企业甚至P2P公司来贷到款。也易于被投机者利用来多处贷到款,加大金融杠杆,助推形成房地产泡沫。

在房价下行时,空手套白狼的首付贷可以一走了之,把这些风险完全推给银行或者投资者,其风险极大,需要加倍警惕。如果房价下跌,这些首付贷所引发的金融风险将超过仅是给不太优质的客户以房贷的次贷,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在房价下降、利率上升的情况下风险爆发,尽管次贷占美国住房抵押贷款不足15%,但是经过金融衍生品层层打包杠杆不断加大,在基础资产大幅走低的情况下,进而引发了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因此,监管层紧急叫停首付贷确有必要,这不仅是在对消费者进行保护,更是加强对不合规的所谓金融创新的监管。

首付贷加大了金融风险,不是金融创新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经济经历三期叠加,步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需要落实去库存、去产能、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五大任务。因此,出台了房地产领域去库存的政策,希望通过房地产行业的资金周转支持实体经济增长,而如果采用首付贷,实际上增加了杠杆,与去杠杆的目标背道而驰,必然加大金融风险。

房贷的本质是一种抵押贷款,而考虑到贷款利息、可能发生的追索成本及抵押物可能贬值等不确定风险,贷款额只能是抵押物价值的一定比例,这个比例一般是抵押物价值的60%到70%,而首付贷是在贷款房产价值70%的前提下,对剩下的30%也要通过贷款来支付,而且这种贷款多发生在房贷之前,一般只能是信用贷,且由于银行或者贷款公司很难掌握资金的最终流向,因此,会对金融系统带来了极大的潜在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以及副行长潘功胜在答记者问时对首付贷明确表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自办的金融业务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是违法从事金融业务。

尽管目前首付贷产品已经全线下架,但在去库存及房价上涨的背景下,首付贷能否偃旗息鼓,还是会变相以消费贷、信用贷等其他形式出现,需要持续跟踪和关注,必须在实现监管的全覆盖,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防控好风险。

坚守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本位

在众多的首付贷当中可以发现P2P平台的身影,为此也有必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严防P2P自融和非法集资。尽管P2P监管下沉到地方,地方也要联合监管,不能为了去库存而变相支持不合规的金融业务,特别是打着互联网金融的幌子来从事首付贷等业务。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必须严格防范风险,互联网金融也要回归到金融的本位,即严格防范金融风险上来,通过互联网金融协会来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无论是互联网金融还是银行信贷都是要坚守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本位。

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消费者保护

与此同时,需要加强投资者教育,使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不能因为产品收益高,就不看产品不看资金去向,不做尽职调查而将资金随意投向自己并不了解的项目。投资者自身首先要有一根弦,谨慎投资。另外,要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也就是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国际金融危机后,痛定思痛,颁布实施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而且专门组建和加强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局。不仅美国,包括英国等发达国家在本轮金融危机后都在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中国国务院在上年底也出台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在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日新月异的情况下,加强金融投资者教育尤为必要。特别是由于专业性的原因金融消费者与一般消费者具有很大的不同,因此,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也亟需要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合作研究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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