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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复牌在即:与深圳地铁合作除了抵御收购 万科瞄准了地铁上盖物业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6-13

 

  人民网北京6月12日电 (余燕明)因筹划重大资产事项处在停牌期的万科企业(证券代码:000002)将于一周后公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时间至迟不晚于6月18日。

  一位接近万科人士告诉人民网记者,此次提交重组预案后,万科将不会再申请继续停牌。万科已经计划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重组预案后确定具体复牌日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及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 年修订)》等规定,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后,深交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审核期内上市公司仅对外披露重组预案但不复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将在取得深交所审核结果后,及时申请股票复牌。

  万科A股股票自2015年12月18日午间开始停牌,并于2015年12月21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公司又在2016年3月17日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关于申请万科A股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停牌时间继续延长3个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今年5月底发布了《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备忘录规定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预计停牌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的议案,决定公司是否继续停牌筹划相关事项;对于长期停牌的公司,保荐机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核实公司前期筹划事项进展,并发表专业意见。

  目前,已有近200家长期停牌的公司参照该备忘录,向股东大会提交审议继续停牌筹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明确所筹划相关事项的内容、预计复牌时间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

  万科在最近一次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中披露,停牌期间,万科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正常推进,取得了一定进展,公司已于2016年3月12日与深圳地铁集团签署了合作备忘录,目前双方参与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小组正积极协商交易方案,推动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公司,各方面工作有序推进。

  另外,万科除深圳地铁集团外,公司在2015年12月25日还与一名潜在交易对手方签署了一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意向书,万科也在与其他潜在对手方进行谈判和协商。

  万科已经与深圳地铁集团签署了一份不具完全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备忘录。万科董事会主席王石在今天举行的“2016轨道交通与城市发展高端论坛”上表示,深圳地铁集团所建立的“轨道+物业”模式与万科围绕地铁提供城市配套服务的战略高度契合。万科与深圳地铁集团合作,将为万科带来长期发展机会,随着轨道线路的延伸,万科将有机会在地铁沿线以合理价格获得源源不断的优质项目资源。

  深圳地铁集团总经理肖民在论坛上表示,轨道交通面临可持续发展问题,公司的总体思路以建地铁即建城市理念,通过轨道交通+物业的模式再造出土地资源,物业开发收益用于弥补地铁建设、投资缺口。

  肖民指出了与万科合作的三个意义:促进深圳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促进轨道交通PPP项目实践;有利于发挥互补优势,共同拓展海内外市场。

  万科在今天的论坛上与深圳地铁集团一起,同重庆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王石在论坛上介绍,万科在国内外已经进入了71个城市,万科的投资策略是以中心城市为主的城市群,而不是按照一二三线城市分类投资。“万科到发达国家也是这样,在美国依次选择的城市是旧金山、纽约西雅图,在欧洲的第一个城市是伦敦,接下来是巴黎、柏林。”

王石以日本的城市化过程举例,日本是城镇化高度聚集的海岛型国家代表,为了解决大城市人口过度聚集问题,日本政府曾经付出了大量努力,提出了包括“日本列岛改造”、“多极分散型国土构想”在内的很多方案,但从结果看,最终还是通过方便、快捷的轨道交通网络系统,将核心城市的部分职能分散至周边地区,形成了核心经济与服务功能区联动发展的都市经济圈模式,解决了人口、产业过度集中问题。

  王石认为,未来十年,中国轨道交通将迎来快速发展。深圳地铁集团与万科的合作,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有望成为PPP模式的建设标杆。双方共同打造的“轨道+物业”模式,也有望向更多城市复制推广,走向全国,甚至走出国门。

  根据今年3月份万科公布的与深圳地铁集团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内容,深圳地铁集团将出售下属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双方签署正式的交易文件时,地铁集团将注入部分优质地铁上盖物业项目的资产,并且初步预计交易对价介于人民币400-600亿元之间。万科拟采取以向地铁集团新发行股份为主,如有差额以现金补足的方式收购地铁集团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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