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商业用房可调整用地性质 鼓励开发新项目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7-15
11日,扬州市推出一系列关于非住宅商品房的“去库存”政策,其中调整商业办公用房的用地性质获得允许。
扬州市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办公用房和闲置厂房等,改造为“创客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高层次人才公寓等,此类商品房可享受政府的优先租用,政府也可给予商品房所有者一定的改用补助。对于商业办公用房库存较多、去化周期较长的区域,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其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支持未开发的商业办公用地实现转型利用,鼓励用于养老、文化、体育等新兴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 (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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