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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加快新一轮棚户区改造 上半年共投入棚改资金143亿元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7-19

 徐州日报讯(记者 范海杰)今年以来,我市加快推进新一轮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上半年,共投入棚改资金143亿元,市区已实施新征迁项目28个、168.89万平方米,完成棚改年度目标任务的30%。轨道交通2号线、泰山村、徐宿淮盐、物资市场旧城区改造等项目快速推进。

今年年初,我市本着“先急后缓、量力而行、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各区广泛征求意见、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市区实施新征迁项目57个、561万平方米,结转去年项目24个,遗留扫尾项目13个。为确保资金到位,建立了“上级补贴、银行信贷、政策减免、社会投资、土地运作”等“五位一体”的资金筹集机制。在土地运作方面,按照“净地出让、封闭运作、梯次安置、整体平衡”的原则,合理利用土地综合收益,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

为最大限度满足不同层面棚改居民的安置需求,今年我市棚改安置主要采取了三项“特殊政策”:对棚户区拆迁中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直接安排经济适用房;对双特困户和符合廉租房条件的直接采取廉租房安置,交纳政策性房租;对经济困难、补不起差价的,实行共有产权安置,10年内被征迁群众可按房屋征迁时的价格购买剩余产权。

针对棚户区改造中特困群体安置难的情况,我市专门成立棚户区改造救助投诉中心,建立了慈善救助基金,对棚户区改造中部分低保户、特困户、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孤寡老人等特困群体给予帮扶。目前,已妥善安置困难户265户、投入慈善救助基金4200万元。

在定销房建设方面,我市始终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要求,严格按照商品房的标准进行设计,在空间布局、功能配套、内外装饰、景观绿化等方面一步到位,融入现代化居民小区的设计理念,坚决避免今天的定销房成为明天的“棚户区”。同时,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加快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新精神,我市适时调整了棚改征迁安置政策,通过下发文件、发动舆论宣传、加大动员引导等多种方式,鼓励棚改居民选择货币补偿。目前,我市棚改居民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65%以上。

为规范征收程序和征收行为,确保棚改工作依法有序推进,我市相关部门严格执行风险评估制度,全面推行房屋征收全过程公开和信息公开,开辟投诉举报通道,设立监督制度,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棚改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数据显示,棚改实施以来,我市多渠道筹集定销房约820万平方米,其中,自建定销房约350万平方米、回购定销房约322万平方米、团购社会商品房约148万平方米,较好解决了棚改居民的安置问题。通过坚持不懈地实施棚户区改造,不仅改善了民生和群众居住条件,深受广大群众拥护,而且为我市的城市建设和发展拓展了空间、提供了宝贵的土地资源,使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城市面貌显著提升,实现了“城市功能由弱变强、生态环境由灰变绿、人民生活由安居到宜居”的转变,为我市成功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奠定了好的基础,也必将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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