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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不动产登记部门禁止开发商扣留购房证明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10-12

 开发商不得扣留买房人的购房证明!针对近日有开发商为了争夺客户使出扣留购房证明的行为,南京不动产登记部门迅速作出反应,昨天傍晚发布告示称,如果开发商扣留购房证明,买房人可以向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举报。

  近期,河西南部多家楼盘被勒令不准捂盘后,纷纷准备开盘事宜。然而限购、限贷出炉后,这些曾经牛气冲天的楼盘发现,已经有一大半意向客户没了购房资格。于是,开发商对买房人的态度瞬间大逆转,纷纷主动出击邀请买房人到售楼处面谈。为了最大程度地争夺客户,多家楼盘售楼人员都要求买房人提交购房证明的原件才能参与认筹。这样一来,如果买房人要参加多家楼盘的认筹,就不得不到档案馆多次开具购房证明。

  “要被开发商折腾死了!开发商自己心虚在抢客,偏偏要刁难我们。”正准备买河西南部房子的王小姐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她打算到区域内准备开盘的几家楼盘都参与认筹,但每家都要求有购房证明原件,“可是,在档案馆排队一次只能开一张。”

  为此,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发布告示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签订正式认购协议上传至网上房地产之前,不得扣留购房者开具的购房证明,应允许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人参与认筹,签订认购协议时再行出具购房证明;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扣留购房者开具的购房证明,购房者可以向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举报,电话:025-84713318。

  这意味着,开发商在买房人参与正式认购前,都不能扣留购房证明,而买房人可以用一份证明到所有楼盘参加认筹。

  此外,告示中还要求,购房者应妥善保存购房证明。购房证明的有效期为90日,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开具,如有遗失,须到原办理窗口办理遗失声明手续,在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刊发遗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方可重新开具。原开具的购房证明不得用于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一次只能拿一份购房证明”的要求,实际上堵住了漏洞。例如,如果买房人同时拿着两份购房证明,同时去申请贷款买两套房子,由于是同步进行,银行是无法查询到的,所以会给他同样的贷款规则,这可能导致原先需要8成首付的,结果5成就搞定了。(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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