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价物业服务质量
物业公司的服务到底好不好?在很多物业纠纷中,这是一个完全扯不清楚的难题。什么是好,什么是不好,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结论。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南京创造性地提出引入物业服务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昨天,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就《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公众意见。市民可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11月2日前反馈,电子邮箱:nanjingwuye@163.com;电话:84702931转分机4;传真:83115573。
第三方评估是指什么?
办法所称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是指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以下简称物业评估机构)接受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物业项目交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等提供专业评估服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评估机构的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并公布本市物业评估机构名录。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评估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相关矛盾协调。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活动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工作。
评估机构要具备啥条件?
评估机构并不是什么人都能设立的。办法规定,从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从事物业服务评估业务;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展物业服务评估业务所需设施、设备和办公条件;相关专业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本市物业评估机构情况,根据物业评估机构的从业经历、技术力量、社会信誉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建立物业评估机构信用档案。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本市物业服务评估专家委员会,物业服务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报告的异议鉴定。
能评估些什么内容?
办法规定,物业评估机构接受委托从事物业服务评估活动,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书面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评估内容及费用。评估费用收取遵循自愿协商、市场调节、委托方与付费方相一致的原则。
评估业务范围包括:物业服务质量;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承接查验;物业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状况;物业管理项目交接;物业管理项目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首次业主大会筹备指导及业主自治活动过程指导;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
如何申请第三方评估?
办法规定,已交付使用小区,业主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因对开发商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意,要求物业评估机构评估的,开发商应当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选定物业评估机构,委托其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确定物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向开发商提出联名申请,确定一名业主为申请人代表;开发商根据《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核实业主人数,五日内就核实情况书面回复申请人代表;开发商、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在五日内协商确定物业评估机构,并形成三方确认的书面协议。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选定物业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业主可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随机抽取物业评估机构。 (马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