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门缩短住宅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期
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最新出台了《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办法》。如果住宅小区突然出现电梯停运、屋顶漏雨等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可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且申请步骤由原来的7个简化为3个步骤,真正方便市民。此项措施将于明年元旦起开始实施。
去年9月我市出台了《海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流程》,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养护、改造的申请维修资金作了明确规定。但申请手续多、步骤繁琐。其中的“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讨论并签字同意通过。”仅这条规定,由于签不满2/3业主,常常难倒申请居民。
该《流程》也规定了应急维修的项目,但需7个申请步骤:1.申请人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应急维修项目的申请,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察看认定。2.申请人组织将应急维修项目现场认定意见在小区内公告。(业委会、居委会见证。)3.申请人编制工程预算和施工方案,并向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4.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申报材料,符合应急使用条件的,出具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说明,由申请人组织公示。(业委会、居委会见证。)5.维修项目实施结束,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共同见证。6.单个项目维修费用超过5000元须经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维修决算费用进行工程结算审核。7.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根据结算审核意见,通知申请人办理维修资金结算手续。
此次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的《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办法》,规定了七种情形可申请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一级二次供水水泵运行中断,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程序大大简化。与以往繁琐的申请程序不同,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只需要3个步骤,且申请材料也大大简化。3个步骤为:申请人将应急维修项目现场确认意见在小区公告,编制工程预算,制定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方案;申请人按照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方案实施维修,经竣工验收合格和工程审计后,将本次应急维修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可提出资金划拨申请;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工程结算审核意见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划款。
建立追责机制,确保资金正常使用。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过程中,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不履职的或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维修资金所有权人可向市物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陈亚东 倪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