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多部门首发违建业主惩戒通告 一旦“锁定”将处处受限
24日,济南建委、规划、金融、工商、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多部门相关负责人经现场商议,首次下发了对违建业主的惩戒通告,违建业主一旦被“锁定”将处处受限!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违建房屋将无法买卖
1、停止违建项目责任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
2、对于具有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建筑企业资质的违建责任人进行约谈。
●济南市规划局:违建行为将纳入诚信档案
1、对从事违法建设行为的当事人,按照违法情节和程度,评定不良信用等级,纳入规划领域诚信档案。
2、在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至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前,市城乡规划部门对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办理任何规划手续。
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在违法建设行为消除前,暂停受理其资质变更、换证、年检的申请。
●济南市金融办:家有违建贷款将受限
1、对于限期不拆除的违法违章建筑、违法违规和户外广告以及临时建筑,有关违法建设行为主体将被纳入济南市社会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
2、金融办将与驻济金融机构建立拆违拆临违法建设行为主体信息共享制度,协调驻济金融机构对于拆违拆临中不予配合的违法建设行为主体,在今后的贷款申请、信用卡办理及其他业务等方面实施限制措施。
3、加强与规划局、国土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等单位(部门)的配合协调,积极采取联动措施,对于违法建设主体的银行贷款,协调驻济金融机构可采取要求违法建设行为主体提前还贷等措施。
●济南市工商局:违建房屋注册不予受理
1、加强企业登记注册的监管,对于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章建设,对于已登记注册为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工商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其变更经营场所或注销登记,对于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申请注册的工商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登记。
2、取消违法违章企业及个人参加工商部门组织的“消费者满意”等评先评优资格。
3、按照《济南市市场主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规定,对涉及违法违章建设而被列为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严格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以及用地审批,禁止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补贴、政策扶持等政府公共资源活动。
4、从严审查各类行政许可和资质审核事项;撤销相关荣誉称号,撤销或者降低获得肯定评价的评估等级,禁止参与评优评先,此外从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等方面进行惩戒。
●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违建房屋将不予登记
对于本小区内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在申请转移、抵押等相关登记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根据申请人及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核验不动产的现状,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是否一致,违建业主将无法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等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