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频道 > 房地产信息

安徽七部门联合下发意见 引导非住宅商品房有序去库存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5-31

 ◎推动房地产去库存与土地供应联动

◎鼓励企业将非住宅商品房转为自持物业

◎对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可由政府或其他投资者收购或长期租用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通过去库存与供地联动、鼓励企业将非住宅商品房转为自持物业、鼓励个人购买商住公寓等途径,指导各地有序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

根据已经开始执行的文件,我省将推动房地产去库存与土地供应联动,要求各地结合各类非住宅商品房在售量、将要上市量和市场总体需求情况,按照“控制总量、限制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合理安排土地投放量,优化用地供应结构。明确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48个月的城市,停止新出让同类性质用地。没有制定和公布商业、办公用房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的城市,暂停新出让同类型建设用地。对去化周期超过合理区间的城市,原则上当年新增商服、物流等用地供应计划可转化的房屋面积,不超过上年度相应非住宅商品房的去化量。

同时,优化各类非住宅项目,多渠道消化非住宅商品房库存。鼓励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支持房企从销售商品房向“售租并举”投资模式转变;鼓励开发企业成立专业租赁公司,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开展房屋租赁业务。

今后,对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可由政府或其他投资者收购或长期租用。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原建筑外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改造为教育培训、幼儿园、养老等公共服务用房,也可改造为酒店式公寓以及用于社会化养老、文化、旅游、大学生创业、体育产业等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公益类用房,并允许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

在个人购房层面,个人因房屋被征收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可用其持有的“购房券”购买非住宅商品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个人购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个人购买存量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

来源:安徽日报

责任编辑:管理员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版权免责声明:凡本网未注明"来源:黄淮网"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黄淮网联系删除。

关于我们 | 工作人员查询

黄淮网(www.86hh.com)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40236

苏ICP备1803969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