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储备行为 完善开发模式 市区土地储备运作新政出台
规范储备行为 完善开发模式 市区土地储备运作新政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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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樊海涛)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储备运作,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工作今后将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承担,除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外,各类平台公司及其他机构一律不得介入。日前,《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储备运作的实施意见》出台。7月20日,市国土资源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政策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的土地整理除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土地外,还有市、区两级国有平台公司和社会资本通过参与棚户区改造等方式参与土地整理,这种多主体整理土地模式对促进我市城市发展、改善城市面貌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带来了拆迁政策不统一、土地整理成本增加、土地出让收益减少、土地市场调控难度加大等一系列问题。 2016年初,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明文规定:“每个县级以上(含县级)法定行政区划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储备工作职能由纳入国土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各类城投公司等其他机构一律不得再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 据此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储备运作,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市国土资源局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储备运作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常委会研究同意后于本月5日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明确了土地储备的主体。规定在市区范围内(不含贾汪、铜山区)只设置一家土地储备机构,即市土地储备中心,隶属于市国土资源局管理。 规范了土地储备行为。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承担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工作,各类平台公司及其他机构一律不得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只可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安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储备土地的前期整理,待土地拆迁为净地后,将前期成本报市审计部门审计,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审定的前期成本给予不高于8%的投资利润。市区范围内的土地整理项目均须列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实施。 完善土地储备资金运转机制。明确土地储备资金来源:一是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返还给市储备中心前期土地收储成本;二是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三是由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四是经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 完善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模式。在储备中心自行对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收储的基础上,引入市场公开运作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土地储备前期整理,整理范围包括与储备宗地相关的征地拆迁、土地污染调查及风险评估等。 建立土地储备工作考核制度。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储备中心下发给各区政府实施,通过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对各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有效的考核与评估,年度考核最终结果折算系数后计入《县市区重点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实施意见》建立并完善了‘储备主导、属地配合、部门协同、市场参与’的土地储备管理机制;坚持并完善了‘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供应’的土地储备运作机制,土地储备工作模式进一步明确。”市土地储备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新政策核心内容概括起来,就是明确了工作思路,强化了储备职能,强调了计划引领,创新了整理模式,规范了资金管理,建立了考核制度,属于我市土地收储工作的创新性举措。” 该负责人认为,《实施意见》的出台将对规范市区土地储备运作,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盘活城市土地资源、保障城市发展用地需求等方面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对我市加快城市转型升级及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发布人: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