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房管局做法与市委书记信箱回复矛盾
徐州房管局做法与市委书记信箱回复矛盾
尊敬的领导:
我是购买雨润抵押房业主代表,在2017年7月31日向市委书记信箱反映关于徐州市星宇华府(雨润新城)政府抵押房投诉一事(信件编码:190965)。各层领导对我反映的情况也十分重视,泉山区领导责令相关单位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出了答复。在各方努力下,该批房产已告知走解压手续,但是解押信息我们并没有看到,
信件回复中明确:此抵押房产不在房产最新规定范围内,不需要公示三个月后才能签订买卖合同。徐州市产权登记部位却要求:公示三个月后才能签订买卖合同。徐州房产管理局房产登记处做法与市委书记回复相矛盾。我们坚信市委书记信箱的回复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出的结论,是对人民群众的一种承诺,体现我们党实事求是的态度。市委书记信箱的回复却被徐州房产管理局房产登记处视为一纸空文。
为了能签上合同,我们已经苦苦等待了近一年的时间,有人全款,有人付了首付。有人为了购买新房,卖掉了老房子无家可归,租房度日。既然泉山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雨润关于该批房屋抵押作为借款担保情况属实,市委书记信箱十分明确:此抵押房产不在房产最新规定范围内,不需要公示三个月后才能签订买卖合同。政策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应该就事论事,特事特办。以下事宜需做出答复:
1.该批房产是不是已经解押?
2.该批房产是不是必须公示三个月,若必须是请告知公示期间?
3.为什么同一批房产有部分已经可以签订合同?没有公示期?(A4-1-S7合同已签订)?徐州市房管局是不是存在有意暗箱操作?还是A4-1-S7购买业主特权?
最后在喜迎十九大之际,衷心祝愿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我们积极拥护党的领导,一心一意跟党走。
具体房号如下:星雨华府A4-1-10-101、A4-1-23-106、A4-1-21-106、A4-1-25-101、A4-1-3202、A4-1-3203、A3-12-1-3003、A3-12-1-3103、A3-12-1-3002、A3-12-1-3102、A3-12-2-3003、A4-1-3-1-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