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邳州承包户房屋被强拆,不赔偿也不安置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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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无偿拆除 发表时间:2018-02-09 13:34
张辉给领导留言: 尊敬的领导们,本人是邳州市八义集镇汤海村村民,【京杭运河邳州段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通告要求我们必须拆除房亭河岸上房屋而且是无偿的,本人想知道是否是国家行为。我们是2003年3月13日与邳州市水利工程管理总站签订的承包合同,其内容为;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属于我们承包户,我们承包后盖了房子管理和经营,现在要去我们强行拆除是不合法的。另外按国务院2017年颁发的政策来说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楼房每平方补偿3300,捣预制砖混结构每平方补偿2800,厕所还补偿190-300元一平方。就算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每亩补偿还得21000元,请问领导们难道我们这就无偿拆除了吗?我们有与邳州市水务局签订的承包合同和缴费发票,更知道国家发布的2017年城乡一体化制定征地补偿标准。请有关部门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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