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建棚改房21.5万套 扩大新市民住房保障面
记者24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制定今年的“安居路线图”,推进一系列“住有所居”和“住有宜居”举措,以新市民为重点扩大住房保障对城镇常住人口的覆盖,优先保障环卫、公交等行业困难群体。
住房保障向新市民群体倾斜
推进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仍是今年江苏安居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年江苏将新开工城镇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21.5万套,基本建成17万套。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提高政策性棚改贷款使用效益。3月,省政府办公厅已向各设区市下发各地棚改和危旧房改造具体任务指标。
我省完善和优化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公共租赁租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并加快竣工分配,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热点城市今年将继续增加公租房实物供应。
以新市民为重点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江苏将切实提高住房保障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将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创新,推动建立以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特殊群体为受益面的公积金缴存机制。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越强烈,就越期盼有更加舒适的居住条件,政策性住房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就越显现。当前,住房公积金事业的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不平衡不充分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供给与新市民自住融资需求之间的矛盾。”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透露,住房公积金制度仅在城镇覆盖有单位的一部分群体,大量的非公企业和自雇就业人群没有覆盖到,广大农村地区更没有覆盖到;目前仅有购房贷款一个品种,租房贷款等业务品种还没有开发。
“改革的本质是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要把促进公平正义作为基本目标,结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研究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不全问题,完善全民普惠与兼顾特殊群体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健全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不能让新市民、农民在住房公积金事业改革发展中掉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国家提出,“按照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方向,探讨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支持居民自住需求”,其中“居民”二字替代原来的“职工”,体现出国家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新的功能定位。江苏将把握这一新定位,在保持现有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变的前提下,针对无房的新市民探索建立以“单位变社会、强制变自愿、互助变资格”为主要特征的新型住房公积金制度,构建全民普惠、支持新市民为主、租购并举的住宅政策性金融制度,通过购房贷款或租房贷款,为居民提供低成本资金,实现住有所居。
今年,省住建厅将探索建立自愿缴存机制,研究探索提供租房融资服务,从重点支持购房向既支持购房又支持租房转向。
推广住房租赁试点经验
前不久,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与金融机构展开政银合作,打造立足当地实际的“住房租赁服务公有云平台”,这一平台将覆盖连云港市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交易、运营等方面。目前,该平台的建设正稳步推进,将推动当地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南京通过政银合作,打造住房租赁服务网上平台,已有超过万套经审核的租赁房源信息在平台上线。当地还出台完善的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本科生每月补贴600元、硕士800元、博士1000元,最长可领36个月的租房补贴。
“租购并举”是今年江苏住房保障的一大关键词。我省提出,总结推广国家和省住房租赁试点经验,培育多主体供应的住房租赁市场,通过新建、配建、改建、收租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人口净流入城市尤其要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加快建设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服务与监管平台,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坚决遏制楼市投机炒作
今年,江苏将按国家要求做好房地产调控,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强化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和预警,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实施分类调控、因城施策。坚决遏制投机炒作,稳定市场预期,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库存仍较多的中小城市要继续做好去库存。
为持续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江苏将精准施策,让各地积极参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科学调配资金,严格实施“保一限二禁三”的差别化购房贷款政策,满足首套刚需,支持类首套的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
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此,江苏计划在今年制定和实施城市群住房联动发展试点方案,探索推进大中小城市房地产市场均衡发展。
此外,我省将制定加快推进成品住房发展的实施意见,扩大全装修成品住房比例,推行住房设计、施工、装修一体化。今年全省将创建100个以上省级宜居示范住区,推动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等宜居工程。
【延 伸】
江苏城镇人均住房 面积达40.3平方米
江苏率先探索构建系统化、制度化的住房保障体系。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由12.6%提高到22.5%,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健全率从78%提高到92%。积极推进住房租赁试点,探索开展适宜养老住区建设,五年来全省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从35.2平方米增长到40.3平方米,住房成套率从91.1%上升到94.7%。(汪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