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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楼盘两个名字 道路名申报主体多元

来源:徐州日报  作者:  时间:2019-01-03

 

地名命名不能太“任性” 
 
 

 

徐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肖慧

一个楼盘却有两个名字?到底哪个才是标准地名?近年来,很多市民发现,自家小区或者刚买的商品房小区竟有两三个名字。上月,市民政局综合执法支队对这种使用不规范地名的8家房地产公司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并按照《徐州市地名管理条例》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分别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金。

楼盘推广名与标准地名不一致

家住世茂东都2期10号楼的王女士近期欲出售自家的房产,房证上的名字是“世茂汉之源”,但是被广泛使用的却是“世茂天观”,滴滴打车、百度地图搜索到的都是“世茂天观”。如果将来牵涉到房产销售,究竟应以哪个名字为准?咨询房管部门得到的答复是:房证上的名字才是标准地名。据介绍,根据《徐州市地名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必须是在当地民政部门区划地名处申报并通过审核的地名才是标准地名。

类似情况在生活中并不鲜见,在农业银行工作的市民张先生在北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看广告上的名字“鱼先生的社区”,但拿到的房证上却是“天誉时代城”。虽然房证上的名字才是标准地名,但知晓率并不高,反而是推广名知晓率更高。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推广名与批准地名不一致的现象呢?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张华处长告诉记者,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开发商在拿到《建设工程许可证》前需到民政部门申报地名,且需要备上规划局发放的小区规划图,因为命名需要绿化条件、规划要素等条件。但这就牵扯到一个问题,开发商在从发改委拿到地块后,到从规划局、住建局拿到《建设工程许可证》及规划图,这个周期短则几个月,长则一年甚至更久。而拿到地后,开发商往往就开始营销楼盘,于是有了推广名,但到实际去申报地名时,却发现因为一些规划要素不符,推广名不能被批准,只能换一个名字重新申报。对于开发商来说,已经花了不菲费用宣传营销的“推广名”弃之不用又很可惜,于是依然在广告宣传中使用推广名,也就出现了一个小区两个名字的现象。

据介绍,地名的审批是经过地名专家库专家论证的,有着命名要求与条件,不能随意命名。比如过去一些小区命名时喜欢用“城”,但2001年执行的《徐州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用“城”命名的小区必须具备以下规划要素:占地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封闭式或者半封闭式,具有商业、商务办公、居住、金融或者娱乐等多功能的大型建筑群。依此标准,去年有一些以“城”为名来申报地名的楼盘都没有通过审批。

一个小区两个名字是不符合《徐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的“一地一名,名实相符”的规定的。针对这种现象,该如何去管理呢?据了解,市民政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与规划、建设等部门合作,在规划、建设等单位在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发放《地名命名告知书》,在开发商来办理相关手续时也一并递交,便于他们熟悉并掌握地名命名的相关规定,并告知可以指导地名命名;针对拒不执行批准地名,依然在广告宣传中使用违规地名的情况,将把这种违规行为移交征信部门,限期未整改者的信用将受到影响。

道路名规范化需完善法规制度

不仅小区名字有一些不规范现象,道路名称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路无名、一路多名、重名。在东三环的道路,会发现“经一路、经二路、纬一路、纬二路……”的路牌,但据了解,这些名字都是不规范名称,没到市地名管理部门去申报,属于擅自命名。这些名字的命名单位都是施工方,带有明显的“工程色彩”。而在骆驼山街道与大龙湖街道,竟有两条路都叫“备战路”,在铜山区和鼓楼区,有两条路都叫“黄河路”。这些道路都竖了路牌。

据介绍,根据《徐州市地名管理条例》,市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的命名,由市政主管部门申请,征得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县(市)范围内的,由县(市)市政部门申请,征得县(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关于区管道路的命名申报主体,却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也属于法规的空白,造成了地名申报滞后。且近年来因市政建设、城市管理职能的分工调整,城区道路的规划、建设的实施主体也趋于多元化,有的是市重点工程建设单位,有的是市政管理部门,更多的是县、区政府或者是街道办事处。由于城区道路管理部门条块分割,致使道路命名申报主体的不明确。许多道路的建设单位不是道路命名申报的主体,道路从开工建设到完工移交给市政部门有一个过程,但建设单位为了管理方便在开工时便给道路起好了名字并竖牌,比如曾经的“郭庄路东延长段”“黄山大道延长段”,都属于施工方的擅自命名。

据了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城区道路不规范名称清理整治工作,通过排查摸底,截至目前共发现全市(含县区)139条道路没有及时命名、30条道路没有设标、25条道路标志不规范,另有32处交通标志使用道路名称不规范。市民政局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后,这些不规范道路已有90%整改到位。

使道路名称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还需从源头上完善道路命名申报管理制度,地名管理不仅涉及民政,也涉及城管、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各部门必须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才能扭转当前城区道路名称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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