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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开展房地产项目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来源:徐州日报  作者:  时间:2020-07-09
消除事故隐患 规范市场秩序

 徐州日报讯(徐报融媒记者 竺怡辰)近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近期存在的房地产项目未批先建、违法建设情况。为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打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市即日起到2020年年底,开展为期半年的房地产项目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活动整治范围包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范围内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办理建设相关手续(含审图、施工许可、消防审查等)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未履行质量或者安全生产责任等违法行为。专项活动将从现在持续到2020年年底。

  在此次专项活动中,市住建局将充分利用资质管理、行政审批与备案、信用平台、行政处罚等手段,坚决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加大房地产企业违法建设成本,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守法意识。对存在未批先建、无证施工等违法行为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责任人,或未履行质量安全生产责任等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专项整治期间,均按上限处罚。落实行政处罚公示和失信黑名单报送制度,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全部按规定录入许可、处罚“双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对需要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失信行为人,各成员单位应形成书面建议,经其分管领导签批后抄告法规处。法规处每月一次归集全局拟纳入失信“黑名单”信息,报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公示。

  从房企方面来看,活动明确规定,对发生违法建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1次责令整改后仍不改正的,暂缓核发其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30日(暂缓时间具体从违法的建设单位申报审批手续且全部具备审批条件时起算);经两次责令整改后仍不改正的,暂缓核发其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60日(暂缓时间具体从违法的建设单位申报审批手续且全部具备审批条件时起算)。必要时,还可暂缓核发其下一开发楼盘的施工许可。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应及时通报。凡发生亡人事故的,停止其在本市范围内投标资格至少1年,发生非亡人安全生产事故的,停止其在本市范围内投标资格至少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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