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低价游需重拳整治
近期,国家旅游局开始全力整治不合理低价游的市场问题,众多旅行社也纷纷表明态度愿意诚信经营,11月2日公布了第一批公开承诺诚信经营旅行社名单,但整个旅游市场的规范运营也是靠各方力量来共同维护的。
旅行社规范经营是根本
国家旅游局号召全国旅游企业自愿承诺诚信经营得到了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的积极响应。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3个省区市的668家旅游企业与各地旅游协会自愿签订了《旅行社诚信经营承诺书》,主要包括中青旅、中国国旅、北京凯撒、北京众信、北京携程、北京途牛和同程旅游等。这次对于不合理低价游的打击力度可谓是重拳出击,很多传统旅行社和在线旅游平台也都表明了十分坚决的态度和决心。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法学院法学系主任、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申海恩副教授强调,对于众多旅行社来讲,一定要意识到“不合理低价游”不仅是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侵害,更是对自身合法利益的自我伤害,从自身做起,努力为自己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推动旅行社行业组织建设,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来规范市场秩序。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
申海恩副教授告诉北京晨报记者,《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
未来还应当在《旅行社条例》修改过程中,明确旅游者任意取消购物、另行付费项目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的权利。通过增加旅行社购物、另行付费项目的风险,尽可能迫使旅行社打消通过购物、另行付费项目进行零负团费操作的念头。
监管力度要到位
在当前旅游市场日益自由的大环境之下,监管部门的职责显得尤为重要。申海恩副教授说,就监管部门来讲,应该严格按照《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对“不合理低价游”违法行为应当进行长期的、持续性的打击,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一,应该由旅行社行业组织展开调查,制定当地旅游团队日均最低消费参考价及旅游产品诚信指导价,向社会公布,以作为认定“不合理低价”的标准。这是打击“不合理低价游”违法行为的根本前提。第二,尝试建设旅行社行业协会统一支付平台。旅行社开展旅游业务,应当通过旅行社行业协会统一支付平台,收取旅游者旅游费用,向地接社、导游人员及相关旅游服务提供者支付相关费用。未足额向地接社、导游人员及相关旅游服务提供者支付相关费用的,统一支付平台管理者有权不予结算。
游客学会分辨正当维权
就旅游者来讲,可以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申海恩建议所有的旅游者们为自身安全和旅游目的考虑,要学会对“不合理低价旅游”坚决说不。在遭遇到旅行社等经营者侵害自身权利的时候,一定要保存证据,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我国《旅游法》和正在修订中的《旅行社条例》都赋予了旅游者非常有力的法律武器,就是寄希望于旅游者会拿起该武器捍卫自身权益,进而实现对旅游市场秩序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