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旅游者权益 提升幸福产业含金量
旅行社在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时应当明码标价;对于指定购物与自费项目,旅游者拥有选择权、拒绝权和反悔权;30日内,旅游者可要求旅行社退货、退款并先行垫付费用……11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就《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这次修订草案送审稿是国家旅游局将2002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2009年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条例》进行合并修订,并起草提交的。从新条例的条款不难看出,与现行法规相比较,这次调整的幅度是比较大的,最突出的是加大了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规范旅行社的经营管理,不少条款直指“零负团费”“不合理低价”“强制购物”等长期深受百姓诟病的问题。
毫无疑问,新条例一旦通过,将大大增进旅游消费者的幸福感,对于那些旨在为顾客提供高品质服务的旅行社是利好,而对于那些不规范的依靠“不合理低价”“零负团费”吸引游客的旅行社则是重大打击。条例的实施,将规范旅游市场,促使行业洗牌,有助于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居民消费结构逐渐升级,大众旅游时代来临。旅游已经从少数人的奢侈消费变成了普通百姓的必需消费。每逢节假日,国内外景区纷纷开启中国游客“人山人海”模式,买买买也成为旅游标配。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数据显示,自2012年起,中国已连续多年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境旅游消费国,对全球旅游收入的贡献年均超过13%。2015年,中国国内旅游超过41亿人次,支出额占居民消费支出10%,出境旅游1.2亿人次,旅游收入4万多亿元。中国旅游产业对GDP综合贡献超10.8%。旅游业还大大拉动了相关的餐饮、住宿、民航、铁路客运等行业。此外,旅游业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舞台,2015年吸纳就业人数约占全国就业总数的10%,各种“互联网+旅游”的新产业模式大量出现。
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近年来,国家对旅游高度重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把旅游列为消费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出席2016夏季达沃斯论坛时,他又提出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五大幸福产业的概念,旅游业被置于“五大幸福产业”之首,这些都凸显了旅游产业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日益重要的功能与作用。
旅游业正在进入黄金机遇期,但是,能不能把握机遇,真正实现“幸福在哪里,旅游告诉你”,这对旅游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旅游业,是一个以人的精神需求为服务对象的行业。因此,在各种产品和服务中,只有致力于提高游客的幸福感与愉悦度,满足游客不断增加的对旅行深度体验的个性化需求,才能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
以旅游者的需求为本,保护旅游者权益,就是旅游产业发展的根本与核心。旅行社条例的修订,从细节上呼应了已通过实施的《旅游法》,也正是从法规层面提升旅游这一“幸福产业”的含金量。目前,在各地进行的导游自由择业、旅游巡回法庭等旅游管理方面的试点,也无一不指向保护旅游者权益这一核心环节。期望随着市场的进一步规范,旅游产业能够领跑幸福产业,成为中国消费经济发展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