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就保护水乡古镇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苏州市文广新局草拟的《苏州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起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江南水乡古镇是农耕时代的聚落遗产,具有独特的空间布局、建筑风格和文化传统。为保存江南水乡古镇的突出普遍价值,加强对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和管理,促进江南水乡古镇的可持续发展,苏州市文广新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的华盛顿宪章》等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结合苏州实际,草拟了《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办法的适用范围、保护原则、政府职责、主管部门、保护主体责任、保护经费来源、保护内容、产业发展、行政处罚等内容。
其中,适用范围为苏州行政区域内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具体古镇指已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以及后续加入该预备名单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包括甪直、周庄、同里、千灯、锦溪、沙溪、黎里、震泽、凤凰等。
在保护的原则上,《征求意见稿》提出,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应当遵循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及原则,保持和延续古镇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维护古镇的真实性、完整性,保障古镇居民的合法权益。
政府职责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将古镇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
《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保护内容主要包括五类,其中不但有古镇整体空间环境、河湖水系、历史文化街区、具有地方特色的历史建筑、桥梁、廊棚、驳岸、河埠等建(构)筑物,还包括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戏曲、传统工艺、传统产业、民风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值得一提的是,为防止江南水乡古镇出现居民被迁、文脉割裂等
现象发生,《征求意见稿》提出:
“鼓励原住民在江南水乡古镇区居住、工作。江南水乡古镇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通过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或者租金减免、经费补助等方式,鼓励原住民中的青年人在本镇就业、创业”;“原住民可以开办民宿等方式,参与古镇保护和利用”;“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原有场所传承、展示”。